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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知識

股票孳息與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計算方式

解析股票股利、現金股利如何被課徵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單筆2萬元門檻、2.11%費率、股票股利面額計算方式,以及與股利所得稅的差異比較。

財經基礎

前言:領股利,除了要繳稅,還可能被扣一筆健保費

每年五、六月除權息旺季,很多投資朋友會收到券商或集保的股利入帳通知,開心之餘,常常會發現實際入帳金額比預期少了一截。除了大家比較熟悉的「股利所得稅」之外,還有一項經常被忽略、卻實實在在會影響現金流的扣款項目——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孳息」這個詞聽起來有點文謅謅,白話講就是「錢生錢」,包括股票配發的現金股利、股票股利,甚至是債券利息、租金收入等,都屬於廣義的孳息所得。而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就是政府在民國102年(2013年)全民健保法修法後,針對特定的「非薪資所得」額外課徵的一筆保費,目的是讓健保財源不要只依賴受僱者的薪資所得,也讓資本利得較高的族群多負擔一些健保成本。

這篇文章會把股票孳息與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之間的計算關係講清楚:什麼情況會被扣、扣多少、怎麼扣、扣了之後能不能拿回來,以及投資人常見的誤解。全文只談制度規則與計算方式,不涉及任何個股操作建議。


一、什麼是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1. 制度由來

台灣全民健保自民國84年(1995年)開辦以來,主要保費來源是「一般保險費」,也就是依照薪資所得,由雇主、受僱者、政府三方分攤。但這個制度有個結構性問題:如果一個人薪資所得不高、但股利所得或利息所得很可觀,他繳的健保費卻可能遠低於他的實際經濟能力,這在健保財務長期吃緊的背景下,被認為不夠公平。

因此民國102年起實施的「二代健保」,新增了「補充保險費」這個項目,針對六大類非薪資所得課徵,讓保費負擔更貼近實際所得能力,也擴大健保的財源基礎。

2. 課徵的六大類所得

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條規定,補充保險費的課徵範圍包括:

  1. 全年累計超過投保金額4倍部分的獎金(適用於受僱者的年終獎金、績效獎金等)
  2. 兼職所得(非本業的執行業務收入等)
  3. 股利所得(含現金股利、股票股利)
  4. 利息所得
  5. 租金收入
  6.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取得境外所得,且該所得未在國內課徵所得稅者(例如境外基金配息,實務上另有規定,此處不深入)

其中「股利所得」正是本文的重點——投資人領到的現金股利、股票股利(以股票股利之面額計算),都屬於補充保費的課徵範圍。

3. 補充保費費率

補充保費費率自開辦以來已調整過幾次,依照衛生福利部歷次公告,目前(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的費率為 2.11%。這個費率是浮動的,衛福部會依據健保安全準備金水位、母法授權範圍,每兩年檢討一次,投資人在計算時建議以健保署最新公告的費率為準,不要沿用舊資料。


二、股利所得如何計算補充保費

1. 課徵門檻:單筆給付達新台幣2萬元

這是最多人搞混的地方。股利所得的補充保費,不是看你全年領了多少股利加總,而是看「單筆給付」是否達到新台幣2萬元的門檻

所謂「單筆給付」,在股利的情境下,指的是「同一家公司、同一次除權息」所配發給你的股利總額(現金股利+股票股利以面額10元換算的價值)。

舉例來說:

  • 假設某上市公司於某年度配發現金股利,你持有的股數換算下來,該次應領股利為新台幣18,500元,因為未達2萬元門檻,這筆股利不會被扣取補充保費。
  • 假設你同一年度另外持有兩家不同公司股票,A公司該次配發股利25,000元、B公司該次配發股利15,000元,這兩筆是「分別計算」,A公司的25,000元因超過2萬元門檻,會就這一筆25,000元課徵補充保費;B公司的15,000元則不會被扣。

換句話說,補充保費採「單筆制」而非「年度累計制」,這與部分投資人以為的「全年股利超過2萬就會被扣」是不同的概念,務必分清楚。

2. 計算公式

當單筆股利給付達到2萬元門檻時,補充保費的計算方式為:

$$
\text{補充保費} = \text{單筆股利給付金額} \times 2.11%
$$

延續前面的例子,A公司該次配發股利25,000元:

$$
25,000 \times 2.11% = 527.5 \text{ 元(四捨五入後為 528 元或依代扣單位進位規則處理)}
$$

也就是說,這筆股利實際入帳時,會先被代扣約528元的補充保費,剩下的24,472元才會匯入你的證券戶或銀行帳戶。

3. 給付上限:單筆最高以1,000萬元計算

補充保費也有計算上限。依照現行規定,單筆給付金額超過新台幣1,000萬元的部分,不再計入補充保費的計算基礎,也就是說最高只會就1,000萬元課徵2.11%的補充保費,超過的部分不會再往上疊加課徵。這個規定主要是避免極端大額股利在單一年度課徵過重的補充保費,但對絕大多數散戶投資人而言,這個上限幾乎用不到。


三、誰負責「代扣」補充保費

1. 扣繳義務人

股利所得的補充保費,是由「所得給付單位」在發放股利時直接代為扣取,投資人不需要自己另外申報繳納。實務上:

  • 如果是集保帳戶參與除權息、股利直接匯入你指定的證券帳戶或銀行帳戶,扣繳義務人通常是發放股利的上市櫃公司(透過股務代理機構或集保結算所辦理)。
  • 若股利是透過信託帳戶或其他機構代為持有並轉發,扣繳義務人則是該信託業者或代發機構。

一般投資人領股利時看到的「股利明細」或「股利發放通知書」上,通常會列出「二代健保補充保費」這個扣除項目,金額就是依照前述公式計算出來的。

2. 什麼時候會被扣

補充保費是在股利實際發放時代扣,也就是除權息後的股利發放日,而不是在除權息基準日或股東會日期扣款。投資人可以留意股利入帳明細,確認扣款金額是否與單筆股利金額、2.11%費率相符。


四、股票股利的計算方式:以面額計算,不是市價

這是另一個常見的誤解點。當公司配發的是股票股利(也就是「無償配股」,股東多拿到股票而非現金)時,補充保費的計算基礎是「股票面額」,也就是每股10元,而不是配發當時的股票市價。

舉例說明:

假設某公司配發股票股利,你獲配1,000股股票股利,計算補充保費時的所得金額為:

$$
1,000 \text{ 股} \times 10 \text{ 元(面額)} = 10,000 \text{ 元}
$$

即使該股票當時的市價可能是每股50元、甚至100元,補充保費的計算基礎仍然是以「面額10元」換算,也就是這筆股票股利只會被認定為1萬元的所得,未達2萬元門檻,就不會被課徵補充保費。

這個規則對於高股價、但股票股利發放股數不多的公司投資人來說,是相對有利的計算方式,因為即使市值換算後金額不小,只要面額換算後未達2萬元門檻,仍不會被扣款。

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併發時如何計算

如果同一次除權息,公司同時配發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計算「單筆給付金額」時,是把現金股利金額股票股利面額換算後的金額加總計算,合併判斷是否達到2萬元門檻。

舉例:某公司同次除權息配發現金股利每股1元、股票股利每股0.5元(即每千股配發現金1,000元、股票股利50股),假設投資人持有20,000股:

  • 現金股利:20,000股 × 1元 = 20,000元
  • 股票股利:1,000股(20,000股×0.05) × 10元面額 = 10,000元
  • 合計:20,000 + 10,000 = 30,000元

因為合計達到2萬元門檻,這30,000元整體會被課徵2.11%的補充保費,計算為:30,000 × 2.11% = 633元。


五、與所得稅的關係:補充保費和股利所得稅是兩回事

很多投資人會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和「股利所得稅」混為一談,這裡特別釐清兩者的差異:

項目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股利所得稅
法源 全民健保法 所得稅法
課徵對象 單筆股利給付(含現金+股票股利面額) 全年股利所得合併計算
計算方式 單筆給付 × 2.11%(達2萬元門檻才課徵) 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或選擇股利所得分開計稅(稅率28%)二擇一
扣繳時間 股利發放時直接代扣 隔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結算
是否可扣抵 不可扣抵所得稅,但可作為當年度列舉扣除額之一部分(視申報方式) 適用股利可抵減稅額(8.5%,每一申報戶上限8萬元)

簡單來說,補充保費是「發放當下就先扣一筆」,所得稅則是「年度結算時另外計算」,兩者是完全獨立的機制,投資人領到股利時,實際上可能同時面對「補充保費被代扣」與「年底申報所得稅」兩層負擔。

補充保費是否可以列報為所得稅的扣除項目

依照財政部相關函釋,投資人已被代扣繳的補充保費,屬於「已納稅捐」性質的一種,實務上多數投資人會將其視為當年度已繳納的必要費用,但並不能直接扣抵應納所得稅額,也不像「股利可抵減稅額」有明確的抵稅額度設計。若對申報細節有疑慮,建議在申報所得稅時參考國稅局最新公告或洽詢專業會計師,本文不提供個別申報建議。


六、實務案例型態說明(僅描述制度運作,非投資建議)

以下用匿名化、去識別化的方式,描述幾種常見的股利發放情境,讓讀者理解制度如何運作,不涉及任何特定個股的進出場建議。

案例一:小額股利、多檔分散持股

某投資人分散持有10檔不同產業的上市股票,每檔股票配息金額都在5,000元至18,000元之間,全年股利合計約12萬元。由於每一筆單筆股利都未達2萬元門檻,儘管全年股利所得不低,但這位投資人完全不會被扣取任何補充保費,因為制度是採單筆判斷,而非年度累計判斷。

這個案例說明了「持股分散」在補充保費制度下,客觀上會產生「單筆金額較不易觸及門檻」的效果,這是制度設計上的一個特性,讀者可以自行理解其中的邏輯,但本文不對此提出操作建議。

案例二:集中持股、單筆股利超過門檻

另一位投資人集中持有某一檔股票達較大部位,該次除權息單筆股利達150,000元。依計算:

$$
150,000 \times 2.11% = 3,165 \text{ 元}
$$

這筆金額會在股利發放時直接被扣除,投資人實際收到的股利淨額為146,835元。

案例三:歷史上補充保費費率調整的市場反應型態

補充保費開辦初期(民國102年)費率為2%,民國105年調整為1.91%,民國110年起調整為現行的2.11%。每次費率調整前後,市場上曾出現部分除權息時程安排上的討論,但整體而言,補充保費費率的變動屬於制度性、全市場一致適用的調整,並未針對特定個股或產業產生差異化影響。這類制度調整的訊息,投資人可以透過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的正式公告查證,而非依賴坊間傳言判斷。


七、常見誤解整理

誤解一:「我全年股利沒有很多,應該不會被扣」

錯誤。制度是以「單筆」為判斷基準,不是「全年累計」。就算全年股利只有3萬元,只要是「同一次除權息、單筆達2萬元以上」,還是會被扣。反過來說,全年股利很高但因為分散在多檔、多次發放,每筆都低於2萬元,也可能完全不會被扣。

誤解二:「股票股利不用課補充保費」

錯誤。股票股利一樣要課,只是計算基礎是用面額10元換算,不是用市價,這點跟現金股利用實際金額計算不同,但只要面額換算後(可能與現金股利合併計算)達到2萬元門檻,一樣會被扣。

誤解三:「補充保費扣了就可以扣抵健保費,不用再繳一般保費」

錯誤。補充保費和一般保險費(也就是每月從薪資或投保金額計算的健保費)是兩個獨立的項目,繳了補充保費並不會減少你原本每月要繳的一般健保費,兩者是並存、分開計算的。

誤解四:「境外券商買的美股股利也要繳補充保費」

原則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課徵對象是「中華民國境內」所得給付單位所發放的所得。透過境外券商投資海外股票所領取的股利,因為給付單位在境外,通常不在補充保費的代扣範圍內;但這類海外所得可能涉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最低稅負制)的申報,屬於另一套規則,與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是不同的法規範疇,投資人若有大額海外投資所得,建議另行了解相關申報義務,本文不深入展開。

誤解五:「補充保費扣錯了沒辦法申訴」

如果投資人發現股利發放單位扣取的補充保費金額有計算錯誤(例如把未達2萬元門檻的股利誤扣、或費率算錯),可以向發放股利的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或健保署洽詢,確認是否為作業疏失,一般而言若屬計算錯誤,是可以申請更正返還的。


八、與台灣股市及投資實務的連結

1. 除權息旺季的現金流規劃

台灣上市櫃公司除權息主要集中在每年6月至9月,這段期間是投資人最容易接觸到補充保費扣款的時候。了解「單筆2萬元門檻」與「2.11%費率」這兩個關鍵數字,有助於投資人在檢視股利入帳明細時,快速核對扣款是否合理,而不是看到扣款金額就一頭霧水。

2. 股利發放通知書的資訊解讀

投資人可以留意集保存摺或股務代理機構寄發的股利發放通知書,上面通常會清楚列出:

  • 現金股利金額
  • 股票股利股數(及面額換算金額)
  • 是否達到補充保費課徵門檻
  • 補充保費扣除金額
  • 實際匯入金額

養成核對這些欄位的習慣,是投資人管理自身財務資訊的基本功,也能及早發現任何可能的作業誤差。

3. 制度可能的調整方向

由於健保財務狀況會隨著人口結構、醫療支出等因素變動,補充保費費率、課徵門檻等規則,理論上都有可能隨著未來修法或行政命令調整。投資人若想確認最新規則,建議直接查詢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的官方網站公告,或透過健保署客服專線洽詢,避免以坊間過時資訊或社群媒體傳言作為計算依據。


九、重點回顧

  • 課徵基礎:股利所得屬於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六大類課徵所得之一,法源依據為《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條。
  • 現行費率: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為2.11%(實際費率請以健保署最新公告為準)。
  • 課徵門檻:以「單筆給付」是否達到新台幣2萬元判斷,而非全年股利所得累計金額。
  • 股票股利計算基礎:以面額每股10元換算,非以配發當時市價計算;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若同次發放,需合併計算單筆金額。
  • 給付上限:單筆給付超過新台幣1,000萬元的部分,不再納入補充保費計算基礎。
  • 扣繳方式:由股利發放單位(通常為上市櫃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於股利發放時直接代扣,投資人無需另行申報繳納。
  • 與所得稅的關係:補充保費與股利所得稅是兩套獨立制度,扣繳時點、計算基礎、法源依據都不同,投資人可能同時面對兩層負擔。
  • 境外所得:透過境外券商取得的海外股利,原則上不在補充保費代扣範圍內,但可能涉及最低稅負制等其他申報義務。

了解這套制度的運作邏輯,能幫助投資人在檢視股利入帳明細時,更清楚每一筆扣款的來龍去脈,也能在規劃自己的投資組合與財務資訊管理時,掌握更完整、更正確的知識基礎。若在實務申報或扣款上遇到疑義,仍建議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財政部國稅局等官方權威來源的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