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最近有在看上市公司的年報,可能會發現一個新面孔:從2026年度開始,越來越多公司的年報裡會多出一個「永續相關財務資訊」專章,內容長得跟過去常見的CSR報告書或ESG報告書不太一樣,數字更硬、格式更像財務報表附註。這不是公司自己心血來潮想改版,而是台灣正式進入「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的階段。
這篇文章想用比較白話的方式,把IFRS S1、S2到底是什麼、為什麼會出現、對上市公司要求什麼、又跟一般投資人有什麼關係,講清楚一次。這是制度面的教育內容,目的是幫助讀者看懂年報上新增的這塊資訊在講什麼,而不是要對任何個股給出操作建議。
一、IFRS S1、S2是什麼:先搞懂它跟「財報」是什麼關係
先講一個容易搞混的地方:IFRS S1、S2不是會計準則,不會改變公司的資產負債表或損益表怎麼記帳。它們的正式名稱分別是:
- IFRS S1「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之一般規定」:規範企業要如何辨識、衡量並揭露「對企業財務有重大影響的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是一套通用架構,不限定產業或主題。
- IFRS S2「氣候相關揭露」:在S1的架構之下,針對「氣候變遷」這個特定主題,訂出更細緻的揭露要求,包括溫室氣體排放量、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對財務的影響、企業因應氣候變遷的策略與目標等。
這兩號準則是由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簡稱ISSB)於2023年6月發布。ISSB是2021年由IFRS基金會(就是制定我們熟悉的IFRS財務會計準則那個機構)新成立的姊妹委員會,目的是把過去散落在各地、各說各話的永續揭露架構(例如TCFD、SASB、GRI等)逐漸整合成一套全球通用的語言。
這裡有個很關鍵的定位差異,值得特別記住:傳統的CSR報告書、ESG報告書,多半是「利害關係人導向」,寫給員工、社區、NGO、消費者看,內容涵蓋範圍廣,但對「這件事會不會影響公司財務數字」不見得有明確要求。IFRS S1、S2則是「投資人導向」,核心邏輯是:只要一項永續議題「合理可能影響企業的現金流量、取得資金的管道或資金成本」,就必須揭露,而且要盡量量化、要能追蹤、要能跟財務報表對得起來。
換句話說,這是把「永續資訊」重新定義成「財務資訊的一種」,而不是另外一份公關文件。這也是為什麼金管會後續的規劃,是要求企業把這些內容放進年報的「專章」,而且盡量與財務報告同步公告,而不是繼續放在另外一本獨立發行、時間點自由的報告書裡。
二、S1的核心架構:什麼東西「重大」就要揭露
IFRS S1建立了一套判斷邏輯,主要圍繞四個支柱展開,這個架構其實是延續自「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專案小組」(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簡稱TCFD)在2017年提出的架構,只是S1把它從「氣候專用」擴大成「所有永續主題通用」:
1. 治理(Governance)
公司的董事會與經營團隊,如何監督與管理永續相關的風險與機會?誰負責?多久檢視一次?有沒有跟高階主管的績效考核連結?
2. 策略(Strategy)
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對公司短、中、長期的商業模式、營運、財務狀況會造成什麼影響?公司有沒有做「情境分析」,例如在不同氣候情境假設下,測試自己的韌性(resilience)如何?
3. 風險管理(Risk Management)
公司用什麼流程辨識、評估、管理永續相關風險?這個流程有沒有整合進公司整體的風險管理架構,還是各做各的?
4. 指標與目標(Metrics and Targets)
公司用哪些具體指標衡量表現?有沒有設定目標?進度如何?這部分是最容易被拿來檢視「講的跟做的是不是一致」的地方。
S1要求企業針對「重大」的永續主題,依照這四個支柱逐項揭露。至於哪些主題算「重大」,S1不是規定死板的清單,而是要求企業自己做「重大性評估」(materiality assessment),但評估的邏輯必須是「財務重大性」——也就是這件事會不會實質影響到企業的財務前景,而不是單純看利害關係人「關不關心」。
三、S2的核心要求:氣候揭露,尤其是範疇三
S2是S1底下第一個、也是目前唯一正式發布的「主題別準則」,專門處理氣候變遷。它一樣沿用治理、策略、風險管理、指標與目標四大支柱,但在「指標與目標」這塊加上了非常具體的量化要求,其中最常被討論、也最讓企業頭痛的,就是溫室氣體排放的「範疇三」(Scope 3)。
依照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GHG Protocol)的分類,排放量分成三個範疇:
| 範疇 | 定義 | 舉例 |
|---|---|---|
| 範疇一(Scope 1) | 企業自身直接排放 | 工廠鍋爐燃燒燃料、公司車隊排放 |
| 範疇二(Scope 2) | 使用外購電力、蒸汽等間接產生的排放 | 廠房用電對應的發電端排放 |
| 範疇三(Scope 3) | 價值鏈中其他所有間接排放,細分15個類別 | 採購原物料的上游排放、產品售出後使用階段的排放、員工通勤、商務差旅、運輸配送等 |
範疇一、二相對容易掌握,因為多半發生在企業自己的營運範圍內,數據來源明確。範疇三則牽涉到整條供應鏈、甚至產品賣出去之後消費者怎麼用,對很多企業來說,光是「上游有多少家供應商、每一家的排放量各是多少」都是一項龐大的資料蒐集工程,更別說要進一步計算與驗證。
正因為範疇三的計算難度高、資料來源多半掌握在別人手上,這也是為什麼IFRS S2的推行時程,通常會給企業一段緩衝期,讓範疇三揭露晚一點才全面到位(詳見下一節時程規劃)。
除了排放量,S2也要求企業揭露氣候相關的「實體風險」(例如極端氣候造成廠房、供應鏈中斷的風險)與「轉型風險」(例如碳定價、法規趨嚴、技術轉換、市場偏好改變帶來的風險),並說明這些風險對公司財務數字(例如資產減損、營收、成本結構)可能造成的量化或質化影響。
四、台灣怎麼接軌:金管會的三階段路徑圖
台灣不是直接把ISSB的準則翻譯完就套用,而是由金管會參考國際準則、並考量國內產業特性,逐步發布接軌規劃。整理目前公開的時程規劃如下(以下年度均為西元年,並以「適用年度」與「申報年度」分開列出,避免混淆):
| 分類門檻(實收資本額) | 首次適用會計年度 | 首次申報揭露年度 |
|---|---|---|
| 100億元以上 | 2026年度 | 2027年 |
| 50億元以上、未達100億元 | 2027年度 | 2028年 |
| 未達50億元(其餘上市櫃公司) | 2028年度 | 2029年 |
也就是說,資本額規模最大的一批上市櫃公司,率先在2026會計年度就要開始依IFRS永續揭露準則編製資訊,並在2027年隨年報一併申報揭露;資本額中段班的公司晚一年,規模較小的公司再晚一年,到2028會計年度才全面適用。這種「先大後小、分批上路」的設計,在過去金管會推動公司治理相關新制時也很常見,理由不難理解——資本額愈大的公司,通常財會、法遵、風管的人力與制度基礎相對完整,消化新規則的能量比較強,讓他們先試,也能替後面的公司累積可參考的實務經驗。
值得留意的是,在IFRS永續揭露準則正式上路之前,金管會其實已經先透過另一項政策鋪路,就是2022年發布的「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這項路徑圖的重點是要求上市櫃公司分階段在年報與永續報告書中揭露溫室氣體範疇一、二的盤查結果,並規劃逐步推進到全體上市櫃公司完成盤查、再進一步要求盤查結果經過確信(也就是類似財報「會計師查核」概念的第三方驗證)。這代表在IFRS S2要求的範疇一、二、三揭露正式生效前,多數上市櫃公司其實已經有一段時間在做基礎的碳盤查暖身,不是從零開始。
另外一個台灣的接軌特色是揭露的「載體」。金管會規劃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等相關規定,讓上市櫃公司在年報中新增一個「永續相關財務資訊」專章,並朝向與財務報告同步、甚至提前公告的方向調整,目標是讓永續資訊不再是「事後補交的作業」,而是跟財務數字一起攤在陽光下、接受同一批投資人與分析師檢視。
至於外界關心的「範疇三什麼時候要強制揭露」,以及「盤查結果要不要經第三方確信」,這兩塊目前仍在滾動調整中。範疇三涉及的資料蒐集難度遠高於範疇一、二,主管機關傾向讓企業有較長的緩衝期逐步到位;確信的部分,則牽涉到國際永續確信準則(例如ISSA 5000)的發展進度,以及國內會計師與查核機構的量能是否足夠,因此規劃步調會比揭露義務本身更保守一些。這些細節每隔一段時間就可能因主管機關發布新規定而更新,對這塊制度有實務需求的讀者,建議直接查閱金管會與證交所公告的最新版本,本文提供的是截至撰文時點的整體架構,而非逐字逐句的法規條文。
五、對投資人來說,這件事跟「選股」有什麼關係
先講清楚一個立場:這篇文章的目的是解釋制度,不是要教大家「怎麼利用ESG資訊選股」,更不會、也不應該針對任何個股給出具體的操作建議。但理解這套制度為什麼重要、會怎麼改變資訊的呈現方式,對一般投資人閱讀年報時仍然有實際幫助,以下用幾個角度來說明。
第一,揭露的「可比較性」會提高。 過去企業的ESG報告書,想寫什麼、用什麼格式、涵蓋哪些指標,彈性很大,同產業的兩家公司拿出來的報告書,常常連衡量單位、計算基準都不一樣,投資人很難直接比較。IFRS S1、S2是全球統一的架構,加上ISSB也在陸續發布產業別的補充指引,理論上可以讓「同產業、不同公司」之間的永續資訊,愈來愈能放在同一個基準上比較——例如兩家同樣做電子零組件的公司,揭露的碳密集度(單位營收對應的碳排放)就會用類似的方法論計算出來,不再各說各話。
第二,永續資訊會更貼近「財務語言」。 過去許多ESG揭露停留在「做了什麼事」的敘述性描述,IFRS準則則要求盡量量化、並說明對財務的影響路徑。舉個假設性的例子(純屬示範情境,並非指涉任何真實公司):假設某家傳產製造業公司,過去幾年的永續報告書可能只寫「本公司持續投入節能設備汰換」;在新制度下,揭露內容則需要進一步交代這些投資的資本支出金額、預期能為公司帶來多少能源成本節省、如果未來碳費或碳稅制度上路,公司暴露在多少潛在的額外成本之下。這種「量化到財務影響」的要求,理論上能讓報表使用者更容易判斷,一家公司的永續作為究竟只是形象工程,還是真的跟它的財務體質、成本結構掛鉤。
第三,揭露品質本身可能成為觀察公司治理成熟度的一項參考指標,但不是唯一指標,也不代表可以簡化成單一評分去做投資判斷。 一家公司在治理、策略、風險管理、指標與目標四個支柱上,能不能講出具體、可驗證、前後一致的內容,某種程度反映出這家公司內部的風險管理與資訊系統成熟度。但這只是眾多基本面因素之一,不能單獨拿來當作投資決策的依據,也不表示揭露做得詳細的公司,獲利能力或股價表現就必然比較好——兩者之間目前並沒有穩定、可驗證的因果關係,投資人在解讀時應該保持謹慎,避免把「揭露品質」直接等同於「投資價值」。
六、常見誤解澄清
在這個題目上,市場上流傳著不少似是而非的說法,這裡列出幾個比較常見的,逐一釐清。
誤解一:「IFRS S1、S2就是ESG報告書換個名字。」
不完全正確。ESG報告書(或稱永續報告書)通常涵蓋範圍更廣,包含對員工、社區、環境的各種利害關係人溝通內容,不少內容不涉及財務重大性。IFRS S1、S2的範疇更聚焦——只揭露「合理可能影響企業財務」的永續議題,而且要求盡可能量化並連結到財務報表。實務上,許多企業未來會同時存在「依IFRS準則編製的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放在年報專章)與「傳統永續報告書」(涵蓋更廣泛的利害關係人溝通內容)兩種文件並存,兩者服務的目的不完全相同。
誤解二:「只有大公司要做,小公司不用管。」
分階段適用不代表小公司永遠豁免。依目前規劃,到2028會計年度,所有上市櫃公司都要適用,只是時間點有先後之分。而且即使還沒輪到強制適用的公司,如果它是大公司的供應鏈成員,很可能已經因為客戶要盤查範疇三排放,而被要求提供自己的碳排放數據——換句話說,即使制度上還沒輪到你,商業現實可能已經提前把你拉進來。
誤解三:「氣候揭露只是環保議題,跟財務無關。」
這正是IFRS S1、S2想要打破的觀念。準則設計的核心邏輯,就是氣候變遷(以及其他永續議題)可能透過實體風險(例如廠房因極端氣候受損)與轉型風險(例如法規、技術、市場偏好改變)兩條路徑,直接衝擊企業的資產價值、營運成本、營收與取得資金的能力。準則把這些原本「感覺很遠」的議題,硬性要求企業說明它對財務數字的具體影響路徑,目的就是讓它不再只是環保口號,而是攤在財務報表使用者面前的具體風險因子。
誤解四:「揭露的數字都是精確、已驗證的,可以直接拿來做精密計算。」
目前階段需要謹慎看待這一點。如同前面提到的,台灣現階段對永續資訊尚未全面要求第三方確信,不同企業的資料蒐集成熟度也參差不齊,尤其範疇三這種高度仰賴供應鏈配合度與估算方法論的數字,精確度本來就會隨著制度推行時間拉長而逐步提升。在確信機制全面到位之前,建議把這些數字理解為「企業依當前能力盡力估算並揭露的最佳資訊」,而不是像已經會計師簽證的財務數字那樣具有同等強度的保證水準。
七、重點回顧
- IFRS S1是通用架構,要求企業揭露對財務有重大影響的永續風險與機會;IFRS S2是S1底下第一個主題別準則,聚焦氣候相關揭露,兩者都沿用治理、策略、風險管理、指標與目標四大支柱架構。
- 台灣由金管會規劃分三階段接軌:實收資本額10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自2026會計年度起適用、2027年申報;50億元以上未達100億元者自2027會計年度起適用、2028年申報;其餘上市櫃公司自2028會計年度起適用、2029年申報。
- 揭露內容將整合進年報的「永續相關財務資訊」專章,並規劃朝向與財務報告同步公告的方向調整,而不是繼續獨立於財報之外的另一份文件。
- 溫室氣體排放分為範疇一、二、三,範疇三因涵蓋整條價值鏈、資料蒐集難度最高,通常會有較長的緩衝與推進期;第三方確信機制目前也仍在滾動規劃中,尚未全面強制。
- 這套制度提升的是揭露的可比較性與財務關聯性,但揭露品質高低不等於投資價值高低,也不構成任何形式的操作建議或投資保證,讀者在解讀相關資訊時仍應自行綜合判斷,並留意主管機關後續發布的最新規定。
制度上路是一回事,真正落地執行又是另一回事。接下來幾年,隨著愈來愈多公司開始把這套新架構寫進年報,對投資人來說,重要的不是急著替每一份新出現的永續數字打分數,而是先花時間搞懂這些數字是怎麼算出來的、涵蓋範圍到哪裡、有沒有經過驗證——看懂規則,才有辦法看懂數字背後真正在說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