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儘管游泳常被視為「安全的低衝擊運動」,急性肌肉拉傷(Muscle Strain)仍時有發生,尤其在熱身不充分、疲勞訓練或突發全力衝刺的情況下。游泳相關的急性拉傷最常發生於背闊肌(爬泳出力期)、內收肌群(蛙式蹬腿合腿期)、腓腸肌(踢水蹬牆時)以及旋轉肌群。正確的第一時間處置決定了恢復速度,而 PRICE 原則(Protection, Rest, Ice, Compression, Elevation)是全球運動醫學界最廣泛採用的急性軟組織傷害初期處置準則。
肌肉拉傷的分級
三級分類系統
正確判斷拉傷程度,是決定後續處置的關鍵:
| 等級 | 肌纖維受損程度 | 症狀特徵 | 預估恢復期 |
|---|---|---|---|
| 第一級(輕度) | 少於 5% 肌纖維微撕裂 | 輕微疼痛,肌力正常,不影響走路 | 1–2 週 |
| 第二級(中度) | 部分肌纖維撕裂(5–50%) | 明顯疼痛、腫脹、瘀青,肌力下降 | 3–6 週 |
| 第三級(重度) | 肌肉或肌腱完全斷裂 | 劇烈疼痛、立即失能,可觸及凹陷 | 3–6 個月(含手術評估) |
**第三級拉傷(完全斷裂)**需立即就醫,通常需要手術修補;任何懷疑第三級的傷害,嚴禁自行處置後繼續訓練。
PRICE 原則詳解
P — Protection(保護)
拉傷後的最初 24–72 小時,最重要的是「不讓傷害加重」:
- 立即停止造成疼痛的動作,離開水中
- 使用護具(如大腿拉傷可用彈性繃帶輕壓固定)暫時保護受傷部位
- 避免任何可能拉伸受傷肌肉的動作——拉傷後立刻強力伸展是錯誤做法
- 遊完若需回到水中(如在泳池中央發生),應以最低張力的動作游至池邊
R — Rest(休息)
「相對休息」而非「絕對靜止」是現代運動醫學的推薦原則:
- 停止游泳訓練,但可進行低負荷的對側肢體活動(如第一級拉傷可進行非患肢的輕度活動)
- 第一級拉傷通常 48 小時後可開始進行輕度主動活動範圍(ROM)練習
- 第二級拉傷需要較長的保護期,通常 5–7 天後方可開始輕度復健
I — Ice(冰敷)
冰敷的主要目的是控制繼發性損傷(Secondary Injury)——減少受傷後局部血流過多導致的腫脹和組織缺氧:
- 在受傷後立即開始,前 48 小時最為關鍵
- 正確方式:用毛巾包裹冰袋,敷於患部,每次 15–20 分鐘,每 2–3 小時一次
- 避免:冰袋直接接觸皮膚(凍傷風險);超過 20 分鐘的連續冰敷
- 若皮膚出現紅紫色或麻木,立即移除並評估是否凍傷
- 冰敷並非「越多越好」,超過 48 小時後建議改為熱敷或對比浴(交替冷熱)促進組織修復
C — Compression(壓迫)
壓迫可減少組織間隙的積液,加速代謝廢物排除:
- 使用彈性繃帶從傷處遠端向近端纏繞(如小腿拉傷從腳踝往上纏),方向從末梢往心臟
- 鬆緊適度:手指可輕鬆伸入繃帶下方,太緊會阻礙循環
- 若手腳末梢出現蒼白、冰冷或刺麻,代表纏繞過緊,立即放鬆
- 睡眠時建議移除壓迫繃帶,以免影響夜間循環
E — Elevation(抬高)
抬高患部高於心臟,利用重力協助淋巴液和積液的回流:
- 下肢拉傷(內收肌、腓腸肌):仰臥休息時用枕頭或捲起的毛巾墊高腳部
- 上肢拉傷(旋轉肌群、背闊肌):坐臥時前臂支撐或懸吊,減少下垂造成的充血
- 抬高效果在受傷後 24–48 小時內最顯著
常見游泳拉傷部位的特殊處置
背闊肌拉傷
常見於爬泳高強度衝刺或蝶式出水動作。症狀為腋窩下方及側背部的刺痛,深呼吸時加劇。除 PRICE 外,建議避免肩部上舉動作,睡眠採患側在上的側臥位,可減少背闊肌張力。
內收肌拉傷
蛙式蹬水合腿時最易發生,鼠蹊部疼痛是主要症狀。應避免外展及蛙式踢腿,可改以自由式或仰式維持有氧訓練。
腓腸肌拉傷(游泳抽筋後撕裂)
游泳時腿部抽筋後若強力背屈踝關節解除痙攣,可能造成腓腸肌的瞬間拉傷。處置以 PRICE 為基礎,同時補充水分與電解質(鉀、鎂)預防再次抽筋。
實用建議
- 隨身攜帶小型急救包:泳包中備有彈性繃帶與即冷冰袋(化學冰袋),急性拉傷時即可立刻處置。
- 認識疼痛的本質:拉傷後的尖銳刺痛(Acute Pain)需與訓練後的肌肉痠痛(DOMS)區分;若是均勻的全身肌肉痠痛,通常不需要冰敷,而是輕度活動與按摩即可。
- 不要急著重返泳池:最常見的復發原因是「覺得好了就立刻全速游」,建議先以 50% 強度游兩次確認無不適,再逐步恢復正常訓練。
- 若腫脹、瘀青範圍在 48 小時後仍持續擴大,或疼痛無任何改善,務必就醫排除骨折或完全斷裂。
結語
PRICE 原則是游泳者應該熟記在心的急救知識,它看似簡單,但每個步驟都有其生理學基礎。正確且即時的初期處置,可以顯著縮短恢復時間,並降低傷害從急性期演變為慢性問題的風險。把 PRICE 原則納入游泳訓練的安全知識庫,是每位認真游泳者對自己肌骨健康的基本責任。